第一部分 語言知識和語言表達(教師)
二、數字的書寫 數字是表示數目的文字。漢字的數字有小寫大寫兩種,小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大寫: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阿拉伯數字是1234567890。 一般書寫規則如下: ①合同、協議書、收條、匯款單等實用文體中涉及到錢物的具體數目時,數字一般用漢字大寫形式。 ②表示次序的詞(如第一、第四)中出現數字,用漢字小寫形式。 ③兩個數字連用以表示概數時,用漢字小寫形式,如七八天、十二三歲、五六年。 ④數字作為語素構成定形的詞、短語,用漢字小寫形式。如:老一套、三心二意、某部五連二排六班、相差十萬八千里。 ⑤星期幾一律用漢字小寫。 ⑥夏歷(農歷)和歷史上的紀年用漢字小寫。如正月初五、秦文公四十四年、咸豐十年。 ⑦公歷、年、月、日、時刻用阿拉伯數字。如:1997年7月1日凌晨3點20分,魯迅(1881—1936)。注意:年份不能簡寫,如“1997年”,不能寫作“97年”;“1984—1997年”不能寫作“1984-97年”。 ⑧記數與計量用阿拉伯數字。5位以上的數字,尾數零多的,可改為以萬、億作單位數。一般情況下不以十、百、千、萬、百萬等作單位。如:345000000公里可改寫為3.45億公里,不能寫作3億4千5百萬公里或3億4500萬公里。 ⑨引文標注中版次卷次頁碼,一般用阿拉伯數字。 三、有關漢字知識 1.漢字特點 (1)漢字是表意文字,具有音、形、義統一的特點。如“悶”字,“門”表音,“心”表義。 (2)表現形式為方塊字。 2.漢字演變 從古至今:甲骨文(商)→金文(周) →小篆(秦) →隸書(漢) →楷書(漢末) →草書、行書 3.漢字結構 左右結構:如群、剛、婚、偉等 上下結構:如杰、軍、塹、壟等 半包圍結構:如庸、匣、匍等 全包圍結構:如圍、固、國等 4.偏旁與部首 偏旁是漢字的結構單位,組成漢字的能夠各自獨立的部分,統稱偏旁。如“槍”就有“木”和“倉”兩個偏旁。 部首是字典、詞典等書中的首字,它基本上具有表示義類的作用。如“溪”的“氵”為部首。 5.同音字 (1)讀音相同,字形相似。如挑、逃、桃等。 (2)讀音相同,字形不同。如彈、覃、談等。 6.形似字 字的形體相近,意義不同。如巳—已—己,盲—育。辨別方法:①筆畫不同。如天—天。②結構不同。如士—土。⑦筆數不同。如侯—候。④部首、偏旁不同。如:桓—垣。 7.漢字造字法 (1)象形:用線條描繪實物的形狀(主要是名 詞)。表人體如,人、女、心;表動物如,犬、牛、羊;表植物如,木、禾、米;表服飾、器皿如,刀、巾、戈;表天文、地理如,月、山、氣等。 (2)指事:用象征符號表義。象形符號有刃、寸、日等;純符號有上、下、一、今等。 (3)會意:兩個及兩個以上獨體合成一個新的意義。如旦、休、好、林、森、坐、焚、暴、駁等。 (4)形聲:形符和聲符組合而成。形符有表意作用,聲符有表音作用。漢字中形聲宇最多,約占90%,因此學習漢字要掌握好形聲字。 四、常見別字(括號內是可能誤寫的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