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屆高考政治哲學的疑難問題
25.怎樣理解思維規律的客觀性?
①理解自然規律的客觀性容易,而人類社會和思維規律則不同,人類社會是以人為主體的,是有人參與的,而且是有意識、有目的、社會的發展是—通過人的活動進行的,說社會規律是客觀的就比較難理解。思維是人的主觀意識活動,其規律是客觀的就更難理解。
②如何突破?
首先,講清規律客觀性的含義。什么是規律的客觀性?客觀性的意思是,在人的意識之外獨立存在,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規律客觀性的含義,就是指它的存在與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它有兩層意思:一是指規律的存在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由于規律是事物運動過程中本身固有的內在聯系,它不是人們從外部強加于事物的,不是人們的意識所賦予的。不管人們是否認識它、喜歡它,它都客觀地存在著。二是指規律是否發生作用,也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規律起不起作用,關鍵在于規律發生作用的條件是否存在。只要規律發生作用的條件存在,規律就必然起作用,反之,則不起作用。
其次,講清規律客觀性的表現。規律客觀性的表現,是規律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消滅。規律的客觀性突出地表現在它是不可違抗的。
第三,講清規律具有客觀性的根源。規律的客觀性根源于物質的客觀性。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運動的,物質運動是有規律的。物質的唯一特性是客觀實在性,而作為物質運動的規律,它必然具有客觀性。物質運動規律的客觀性,從根本上講就是因為構成規律的各種因素是客觀的,規律發生作用的物質條件是客觀的。所以說,肯定物質運動規律是客觀的,與旨定世界的客觀實在性是完全—致的。
第四,關于思維規律的客觀性。說思維規律是客觀的,并不是說思維規律可以脫離人類的思維活動而存在,只是就人的認識與思維規律的關系而言的。思維規律是被反映者,人的認識是反映者。被反映者的思維規律不依賴于反映者即人的認識,而且不管人類反映的程度如何,這些規律仍然自在地存在著并發生作用。思維規律不依人的意識為轉移的客觀必然性,表現在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思維規律的要求,是否遵循思維規律進行認識活動,思維規律都要起作用。人們自覺遵循思維規律進行認識活動,思維規律就促使人們獲得正確認識,人們把握不到思維規律,違背思維規律的要求,思維規律就決定人們在認識活動中必遭失敗。不論思維規律促進人的認識,還是懲罰人的認識活動,思維規律都在起作用。
26.定律是規律嗎?
定律是不是規律,必須先弄清二者的區別與聯系。
(1)從二者的區別來看,①含義不同。規律是事物運動過程中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定律是指科學上對某種客觀規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條件于發生一定變化過程的必然聯系。②性質不同。規律是客觀的,它的存在和發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規律既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消滅,具有不可抗拒性;定律則是主觀的,它是人的認識能力達到一定水平才得出的正確認識,可以不斷深化、擴展和向前推移。③發生作用的形式不同。規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它在人的意識之外獨立存在著,不管人們是否承認它、喜歡它,它都客觀地存在并起著作用;定律則是人們對某種客觀規律的認識。人們只有通過實踐,才能發現規律,獲得規律。只有學習和掌握定律,才能利用對規律的認識即定律去指導實踐活動,定律的作用才能發揮出來。④范圍不同。事物發展的規律有一般規律和具體規律之分。唯物辯證法所揭示的是在整個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中普遍起作用的一般規律,是各種具體規律的共性;定律所揭示的只是在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中特別是在自然界中某一領域、某一方面起作用的具體規律,是對某一具體規律的概括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