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單元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
為了顯示皇帝獨尊作出許多皇帝專享的規定,包括:秦始皇自稱為“朕”。此字以前任何人都可以用來表示“我”的意思,但是自秦以后成了皇帝獨享的字。還有璽印,“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龍虎鈕,唯其所好。秦以來,天子獨以印稱璽,又獨以玉,群臣莫敢用”(《史記集解》)。以前一般人的印都可以稱“璽”,但是現在只有皇帝的御印才可以稱“璽”,而且只有皇帝才能用玉質的璽。另外,皇帝的“‘命’為‘制’,‘令’為‘詔’”(《史記·秦始皇本紀》)!爸啤睘榛实凵婕爸贫鹊拿,“詔”為皇帝詔告臣民的一般命令。
皇權至上、皇帝獨裁,是皇帝制度的核心內容。“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于上”,充分體現了皇權專制的特色。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調動軍隊的虎符由皇帝掌握,皇帝的話就是法律(“言即法律”)。公元前2xx年那場著名的宮廷辯論之后,秦始皇下令取消了殿前議事的制度。這樣,秦始皇不僅集國家權力于一身,而且真正開始說一不二了。
總之,皇帝是封建國家權力的最高主宰。這種至高無上的皇權專制不僅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核心,而且也是維護“家天下”的重要保障。它為以后兩千多年的中國封建專制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較為完備的中央官制”一目,講述秦朝中央政權機構的組成。這一目主要講了兩點:
① 中央官制的設置及其職能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秦朝中央三個最高官職。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長,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有左、右二丞相。秦始皇時,王綰、李斯等先后任丞相。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當于副丞相,負責掌理奏章、下達詔令和監察百官。太尉是秦朝最高軍事長官,負責全國軍事事務。今天的古籍中沒有記載秦始皇曾任命誰任此職,故推斷是秦始皇自掌軍權。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后世習稱“三公”。
“三公”之下為“九卿”。這里的“九”并非確數,言其“多”也。“九卿”是指“三公”以下中央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主要官職。如掌管刑獄、司法的廷尉、掌管錢谷的治粟內史等,詳見課本“中央政府的主要職能部門及其職能”表。
② 秦朝中央官僚機構的特點
秦始皇所創建的這套中央官僚機構有兩個明顯特點:第一,它是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行政體制!叭徘洹狈止烂埽魉酒渎,但都要圍繞著皇權這一中心來設置和運轉。最高官職,如“三公”等相互牽制,任何人都無法獨攬大權,最終軍政大權完全操縱在皇帝一人手中,保證專制皇權不致旁落。第二,充分體現出“家天下”的特點,“九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將作少府等官職就是為皇室專設的,是為皇帝私家服務的。國與家同治,這是封建時代的統治特點。
“郡縣制的全面推行”一目,是本課教材的一個重點。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是建立中央集權制度的根本性變革。本目主要講了三點:
① 秦始皇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郡縣制
郡縣制度是春秋戰國時期以來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時期初設的郡縣,大多設立在新吞并地區或各國邊境線上,并由國君直轄。戰國時代,首先由三晉建立起以郡統縣之制,且設立郡縣的區域也由邊境擴展到腹地。秦國在兼滅六國的戰爭中,在一些新攻占的地區已設郡縣管理。秦統一后,經過兩次廷辯,秦始皇確定以郡縣制代替分封制。秦朝在全國始設36郡,后增至40余郡,郡下設縣。廢分封、立郡縣,奠定了中央集權制度的基礎,是中國古代國家制度的一大進步?たh制的全面推行,對中央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和管理,鞏固國家的統一,促進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都起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