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單元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
② 郡縣兩級地方行政機構的職能
郡,為秦朝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單位。郡級行政機關由郡守主持全郡政務,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另設郡尉,負責軍務,直接領兵;郡監(也稱“監御史”),監察郡之行政,并有牽制郡守的作用。郡下轄若干縣。縣級行政機構由縣令(不滿萬戶之縣長官稱縣長)主持政務,縣尉負責軍事和治安,縣丞負責司法。郡縣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免。縣以下是鄉、里等基層行政機構,詳見課本【歷史縱橫】欄中的材料。
秦時,戶籍的保存與管理、賦稅徭役的征調以及地方軍隊的基本編制都是以縣為單位的。縣級機構是秦朝實行統治最重要的一級機構。秦以后,郡制沒有保留到封建社會后期,但縣制卻長期實行。秦朝縣制機構管理的模式,對歷代封建王朝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③ 秦朝官僚機構的特點和作用
秦始皇所創建的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套官僚機構組織十分嚴密,其特點是選官不問身份,實行俸祿制度,官位概不世襲,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調遣。這套官僚體制的建立,在全國確立起當時世界最發達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這不僅確保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統治,而且有利于統一局面的發展和鞏固。
“中央集權制的作用及影響”一目,講了四個方面:
① 秦朝疆域的形成
統一后的秦朝疆域非常遼闊,不僅占有原六國的土地,而且北擊匈奴、南平百越,使疆域不斷擴大。《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朝疆域“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北據河為塞,并陰山至遼東”,成為當時的世界大國。
② 鞏固統一的措施
主要有:頒布秦律:秦統一后,對商鞅變法以來的法律進行修訂、補充,作為統一法律頒發全國。統一度量衡、貨幣和車軌:戰國時因諸侯割據,各國度量衡差異較大。秦統一后,以商鞅變法時的度量衡為標準,全國劃一。頒布詔書,銘刻在官府制作的度量衡器上作為全國標準使用器具。戰國時的貨幣繁雜多樣,秦統一后廢除六國舊貨幣,以圓形方孔錢“秦半兩”為統一貨幣。還規定“車同軌”,輿寬一律六尺。統一文字:戰國時,各國“文字異形”,給統一后的政令推行及經濟文化交流造成很大困難。完成統一的當年,秦始皇就下令“書同文字”,以整理后較規范的“小篆”為標準,并寫成文字范本推行全國。后來又出現了簡化字體“隸書”。隸書的出現,是我國文字由古體轉化為今體的里程碑。修建以都城咸陽為中心通達全國各地的馳道。在南攻百越時,為轉運糧餉,開鑿了溝通湘水和漓水的靈渠(今廣西興安縣北,長33千米),使長江與珠江兩大水系連接起來。秦統一后,派蒙恬北擊匈奴,收復河套地區,并連接、增修秦、趙、燕三國舊長城,建成西起臨洮、東至遼東的萬里長城。進行大規模移民:公元前221年,秦將全國富豪之家12萬戶遷到咸陽,置于中央直接控制之下;南平百越后,在其定設南海等三郡,并遷50萬內定居民到嶺南定居;北擊匈奴后在河套地區設九原郡,遷中原三萬戶屯墾實邊。
以上措施有利于封建經濟文化的發展,對祖國疆域的初步奠定、鞏固國家統一,以及形成以華夏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都起了重大作用。
③ 秦朝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的深遠影響
秦朝建立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得到加強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