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單元 我們的人身權利 教學設計
教師行為:展示信息,提出問題,給以提示,加以引導。小結:肖像(以容貌來區別)和姓名(用文字符號將人區別開來)是一個具體的人的兩大外在標志;肖像權和姓名權也是人格權的重要組成。
2.創設情景一:巧引妙導
活動內容:呈現材料——一對農村夫婦,生了個胖兒子,夫婦倆開心之余,卻為兒子取姓名發了愁,思來想去,樸實的夫婦終于給兒子取名“壽生”,祝他一生平安,長命百歲。提出問題:①你的姓名是什么?它有什么寓意嗎?②你除了使用過這個姓名之外,有沒有使用過其他名字?③什么是姓名?
設計意圖:通過與自身實際密切相關聯的幾個問題的探究,使學生懂得姓名和個人人格的關系。
教師行為:呈現材料,提出問題,引導學生根據自身經歷和實際情況回答,體會姓名的含義及作用。
3.創設情景二:激思辯疑
活動內容:呈現材料——壽生漸漸的長大,轉眼來到了省城讀中學,為了能培養他成材,父母親傾注了所有的心血。壽生也很懂事,在校非常關心集體,熱心助人,成績優異,在一次省奧數競賽中還獲得了一等獎?勺罱麉s不想去上學,并且向父親提出改名換姓。因為他父親姓秦,所以同學嘲笑他,叫“禽獸生”,但是遭到父親的拒絕,說他忘恩負義。提出問題:①你認為壽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嗎?他爸爸有權阻止嗎?說說理由。②目前,社會上出現了一些不尋常的姓名(附錄二:我的姓名我做主),這樣的姓名合法嗎?合適嗎?假如你是戶籍主管人,你會讓他們上戶口嗎?
設計意圖:此教學環節目的是引導學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權(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知道法律對年滿18周歲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體規定;明確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同時學會用辨證的全面的觀點看待取姓名的現象。
教師行為:呈現材料,提出問題,引導討論,幫助學生了解姓名權。補充相關的法律知識,知道法律對年滿18周歲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體規定;明確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
4.創設情景三:合作探究
活動內容:呈現材料——在壽生的強烈要求下,終于改名為秦哲凱。16歲那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入了中國科技大學少年班物理專業。大四時,他申請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繼續深造。可他的同學馬雷得知秦已被該大學錄取后,搶先從信箱里竊取了秦的邀請信,同時以秦哲凱為名拒絕接受邀請,并推薦了他自己。提出問題,小組探究:①馬雷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法律依據)?②在你的身邊還有哪些侵犯姓名權的行為?③假如你是秦哲凱,你將采取什么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設計意圖:通過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學生明確侵害姓名權的表現形式:盜用和冒用他人姓名。懂得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而提高學生的維權意識。
教師行為:出示材料,組織討論,引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侵害姓名權的表現和應承擔法律責任,從而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
5.創設情景四:才藝展示
活動內容:呈現材料——大學畢業時,全班開心地留下難忘的畢業照。可是,兩個月后,秦哲凱卻在一張報紙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手里還拿著一盒營養品,儼然像該保健品的形象代言人。秦哲凱立即打電話到該公司進行交涉。提出問題:①你拍過照片嗎?你還通過哪些方式制作過你的音容笑貌?(展示學生自己制作的肖像,包括自畫像、雕塑、剪紙、照相、攝像等)②該公司這種做法對嗎?為什么(法律依據)③如果將你的照片制成公益廣告用來宣傳希望工程,這種行為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