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單元 我們的人身權利 教學設計
設計意圖:肖像的制作有人物剪紙、素描、石膏像、攝影等。這一活動的目的是讓學生有更多的參與,讓學生去感受肖像含義、制作方法的豐富性、多樣性及之所以成為特定人的容貌標志。通過案例討論,使學生真正認識到公司這樣做的危害。理解我國法律保護公民肖像權的相關規定。
教師行為:呈現材料,組織學生展示自己的才藝和肖像,并引導討論,理解我國法律保護公民肖像權的相關規定,即“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惡意毀損、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進行人身攻擊!
教學建議:展示學生自己制作的肖像,這既是學生才藝的表現,也是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音容笑貌的多樣性和豐富性正是人的肖像的特定標志,但教師要加以組織和引導,適可而止,不可花過多時間。
6.創設情景五:關注生活
活動內容:呈現材料——做賊心虛的,保健品公司接到秦哲凱的電話,說公司一時疏忽沒跟他商量,并答應支付給他一定的廣告費。秦哲凱認為自己家庭貧窮,以后還要出國留學,為了不給父母添麻煩,他就答應了,但他要求自己的照片只能在該報紙上使用。提出問題:①秦哲凱行使了什么權利?具體包括哪些方面?在行使這項權利時需要跟父母商量嗎?②搜索我們身邊(生活中)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設計意圖:通過思考讓學生明確,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權;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肖像的支配權(肖像制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通過搜索活動,讓學生認識身邊侵害肖像權的行為表現和侵害肖像權的行為要承擔的責任,從而引起足夠的重視。
教師行為:呈現材料,組織討論,學習權利。引導搜索身邊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幫助學生認識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表現及其后果,引起學生對自身肖像權的關注。
7.案例探析 活學活用——“我來當法官”
案例一:XX年3月,陳某的母親、父親相繼亡故。陳某將父母的生前照片送到王文明經營的影雕服務部制作墳碑。誰知,王文明為了拉生意,未經原告同意,即將原告父母的遺照制作了兩塊墳碑廣告牌,分別擺放在自己的服務部門口及殯儀館門口。陳某發現后,即搬走了這兩塊廣告牌。雙方發生爭吵,并經協商不成后,原告將王文明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有關損失。
案例二:如此玩笑能開嗎?宋明怎么也沒想到,一個玩笑惹上了一場官司,落得與好友對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今年9月,宋明突發奇想,到郵電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義,向遠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電報,電文內容為:“家有急事,速歸。”申洋接到電報后信以為真,心急如焚地趕回家里,誰知卻是一場虛驚。申洋夫婦一怒之下將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的訴訟請求。
設計意圖:“我來當法官”的活動,寓教于生活中,讓教育回歸生活,凸現教學與學生生活、社會生活相聯系。通過活動,聯系現實,分析案件,處理案件,提高了自己對所學知識的運用能力,提升了學生綜合處理問題的能力,使學生終身收益。
教師行為:呈現案例,組織討論,對正確、積極的想法及時給以鼓勵,對某些不確切或偏激的回答,教師則要適時地加以糾正、引導。
8.自我反思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