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課 實現人生的價值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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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的價值與物的價值的區別是什么?
作為價值關系,人的價值和一般物的價值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 二者的價值構成不同。在人與客觀事物的價值關系中,構成價值的雙方,一方是社會的人,另一方是客觀事物;而在人的價值中,構成價值雙方的都是人,涉及的是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的利益關系。
(2) 二者滿足主體需要的方式不同。物的價值是用自身因素或屬性來直接滿足主體的需要,如食物是用自身的可食性來直接滿足主體的充饑需要,藝術品是用自身美的特性來直接滿足主體的審美需要。同時,在人與客觀事物的價值關系中,客觀事物在滿足人和社會的需要時,是無意識的、被動的。而在人的價值中,一個人在滿足社會或他人的需要時,則是有意識、有目的的,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他是“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通過活動來取得一定的外界物”,創造出物的價值來滿足主體的需要。
(3) 二者的價值關系不同。在人與客觀事物的價值關系中,物的價值只是單一地構成的,因為物作為客體來滿足人的需要時,它自己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需要,或需要的滿足問題。物只能是一般的客體,它根本不能作為主體、也不因主體而存在,即客觀事物只充當滿足人的需要的角色;而在人的價值關系中,當人作為客體時,其主體地位并沒有喪失,因為當他創造出價值來滿足社會和他人的需要時,他自身的需要也同時被得到滿足。反之,當人作為主體時,他的客體地位也沒有喪失,因為當人的自身需要被滿足時,他也同樣是創造出滿足社會和他人的需要的價值。即每一個體的人既以自己的勞動成果去滿足社會和他人的需要,自己本身也有一定的需要,須從社會和他人那里得到滿足。
(4) 二者的價值地位不同。人的價值高于物的價值。人的價值總是通過人與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表現出來的。人的道德品質、人格尊嚴等,雖然對他人、對社會有一定的作用,但卻不能用物的東西來代替,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或交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看,人的價值高于物的價值。
3.怎樣理解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
“自我價值”按其本來的意義,是指自我對自己本身的肯定關系,即自己滿足自己的需要的關系,它表現為社會對勞動者的尊重和滿足。自我價值是肯定的方面,如個人對自己生命存在的肯定,自己尊重自己,以及個人的自我完善等。恰當地認識自我價值對于人的生存和發展很重要。所謂人的社會價值,是指個體的人對于社會和他人的意義。這種社會價值主要表現在個人通過勞動、創造,對社會和他人所作的貢獻。勞動、創造和貢獻,就是人的社會價值的基本標志。一般地說,人的社會價值,就是作為客體的人滿足作為主體的人的需要的關系。在這里,主體就是社會和他人,客體就是為社會和他人做貢獻的個人。個人對社會和他人做貢獻,就是客體滿足主體的需要。每一個正常的人都在多方面成為滿足他人需要的客體,因此,個人的社會價值也是多方面的。如,物質財富的創造者的價值,精神財富的創造者的價值,種族延續的生命價值等。在這種相對關系中,個人作為客體,是滿足社會和他人需要的手段。對于個人而言,誰的人生活動符合這種關系,誰的人生價值就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