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歷史19世紀中葉的俄國
第一目“俄國的農奴制”
(1)俄國農奴制的確立和發(fā)展。 俄國農奴制是15世紀下半葉~19世紀上半葉,俄國在以勞役制為主要剝削形式的地主莊園經濟基礎上建立的經濟、法律制度。農民被束縛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于地主,處于社會最低層,實際上是農奴。早在11世紀前后,在基輔羅斯時代,王公、大貴族擁有大量世襲領地,強迫窮人服勞役。14~15世紀,莫斯科公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發(fā)展起來,越來越多的農民陷于被奴役的地位。
1649年,《法律大全》明確宣布地主有權以1626年編纂的土地財產登記簿或1646~1647年的人口調查表為依據,無限期地追捕逃亡者,所有逃亡農民不論逃亡時間多久,都要連同他們的家庭、財產一起返回并定居在原來的地主領地里。《法律大全》的頒布標志著俄國農奴制度最后確立。
18世紀,農奴制進一步推廣到頓河和東烏克蘭地區(qū)。在彼得一世改革時期,農民狀況進一步惡化了。彼得一世不但從農民中抽丁當兵,而且還叫他們負擔人頭稅,這對于農民的地位發(fā)生很大影響,因為它擴大了地主對于農民的權力。而且,彼得一世在位時還開始了廣泛出賣農奴的做法。只用十個盧布就可以買到一名女農奴。 彼得一世下詔對窩藏逃亡農民者處以死刑,沒收其莊園。國家還設有專門從事搜尋逃亡農民的偵察隊。1760年,沙皇還授予地主將農奴流放到西伯利亞的權利。到十八世紀下半期,俄國農民狀況更加惡化。葉卡捷琳娜二世統(tǒng)治時期,農奴制發(fā)展到頂峰。由于農民狀況惡化,生產率普遍下降。18世紀末~19世紀上半期,許多地主為增加商品糧食的生產,加緊剝奪農民的份地,只付給農民口糧,破壞了勞役制的基礎。有些地主為增加收入,把勞役租改為代役租,農民為支付代役租而去城里謀生,農民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對地主的依附關系。某些富裕農民還力圖用金錢贖取自由。封建農奴制危機行政重重。
(2)農奴制的危機。地主對于農民的窮兇極惡的壓榨和奴役,引起農民不斷地騷動。國內各階級、階層都行動起來參加或支持農民的騷動。據統(tǒng)計,18xx年至18xx年的xx年間,農民騷動83次;18xx年至1820年的xx年間,農民騷動124次;1821年到1830年的xx年間,農民騷動則達到了156次;1831年到1840年的xx年間,農民騷動143次,這較上個xx年雖有所減少,但并不意味著矛盾的緩和,只不過是一種短暫的平靜。1841年到1850年的xx年間,農民騷動達到351次,而在接下來的xx年間,農民騷動則超過591次。農民騷動的增加,意味著社會的動蕩不安,嚴重威脅著農奴制度的政治、經濟基礎。
(3)農民的劃分。俄國農奴制下的農民分為地主農民、國有農民及宮廷農民。地主農民占農奴的絕大部分,受壓迫最深,既要為地主服勞役,又要向地主奉獻各種農副產品,人身自由最少。國有農民不直接依附封建主,但要受封建國家的殘酷剝削,擔負著繁重的貢稅和各種無償的勞役。宮廷農民從屬于沙皇宮廷,專門供給沙皇必需品。
教學建議:
首先,利用教材【歷史縱橫】所給的材料,介紹俄國農奴制下的農民處境惡劣、地位低下,讓學生先有一個感性的認識。然后導入新課,讓學生了解俄國農奴制的確立、發(fā)展情況。
其次,指出由于俄國農奴制的存在,貴族地主殘酷剝削,農奴生活非常貧困。讓學生思考農奴制造成的社會危機。得出農奴制阻礙了俄國社會發(fā)展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