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單元 西方人文主義精神的起源及其發展
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1689—1755)出生于法國波爾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個達官顯貴之家。自幼受過良好教育。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18xx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17xx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院長(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這個職務)職務,并獲男爵封號。孟德斯鳩博學多才,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曾經撰寫過許多有關論文。1721年孟德斯鳩化名“彼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這部書通過兩個波斯人漫游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臉,如荒淫無恥的教士、夸夸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名門權貴、在政治舞臺上穿針引線的蕩婦等。書中還表達了對路易十四的憎恨,說法國比東方更專制。這部書受到了普遍歡迎。1726年,他出賣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職務,遷居巴黎,專心于寫作和研究。他漫游了歐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1731年回到法國后,潛心著述。1734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利用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1748年,他最重要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行了22次。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論者。他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他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他特別強調法的功能,他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于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1755年,他在旅途中染病,去世。
盧梭
盧梭(1712—1778)出生于日內瓦一個鐘表匠家庭,幼時家境貧寒,但通過自學掌握了豐富知識。做過仆人、學徒兼雜役。后來,在華倫夫人的幫助下,來到都靈,此后,生活無著,當過雕刻匠、仆役、音樂教師。18世紀30年代,與華倫夫人同居期間,生活才稍稍穩定,安心讀書、思考問題、寫作。18世紀40年代,盧梭在社會和生活的道路上艱難地躑躅,嘗遍人間的辛酸。1749年,他在一篇名為《科學與藝術的復興是否有助于淳化風俗?》的征文中獲一等獎,并一舉成名。但他決心放棄對財產和聲譽的奢望,永遠保持貧困和獨立。1752年,他的歌劇《鄉村魔術師》在楓丹白露王室演出,獲得巨大成功,他拒絕接受路易十五給予的年金。1754年,回到日內瓦,受到熱烈歡迎,成為日內瓦公民。次年,發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并完成《論政治經濟學》。1758年,由于同狄德羅在宗教等觀點上的不同,與百科全書派決裂。1761年,小說《新哀洛綺絲》發表,這部小說猛烈地沖擊了封建專制制度,給盧梭帶來了巨大聲譽。1762年,《社會契約論》和《愛彌兒》出版,這兩部書既引起了百科全書派的尖銳批評,更激起了新舊教會的極大憤怒和政府當局的譴責。當時,法院下了通緝令,教會也發出聲討書,兩本書在許多地方被教會當眾焚燒。瑞士當局下令逮捕他,他只好逃往普魯士管轄下的訥沙泰爾,宣布放棄日內瓦的公民身份。但是,此時盧梭的名聲已經傳播到歐洲各地。盧梭同伏爾泰之間的矛盾也已經加劇。盧梭一度到英國居住,不久又回到法國。晚年時最有名的著作是《懺悔錄》。1778年去世。盧梭是一位激進的民主主義者,他的思想精華和基本原則是“人民主權”思想。他堅持自然神論,反對無神論,唯心主義是他的哲學思想的主要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