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版品德與社會六年級上冊全冊教案
2.師:請同學對照黑板上板書的公民權利,講一件生活中發生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事例,請大家以法官的身份判斷,該事例涉及到公民的什么基本權利。
3.小結:看來,同學們能較好地運用自己所學的憲法知識對生活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現象進行判斷。老師也希望在生活中同學們能合理的運用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基本權利。
【設計意圖:通過做“小法官”活動,幫助學生知道社會生活中有些行為是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每個人都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利,并尊重他人的權利!
活動四 辯一辯
1.師:有一個同學由于每天不能完成各科作業,老師對他進行了多次批評教育未改正,于是老師讓他利用電腦課和體育課的時間來補語文作業和數學作業。由于該生十分想上電腦課和體育課,慢慢地改掉了不完成作業的壞毛病。你覺得班主任這樣做合適嗎?先分組爭論,再分正方和反方辯論。
2.小結:人的基本權利是每個人本身就應該有的,是法律規定的。人因為有了法定的基本權利,才有了生存保障與人的尊嚴。我們在學會保障自己的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尊重別人的基本權利。
【設計意圖:通過“辯一辯”活動,力求幫助學生強化公民的基本權利意識。】
活動拓展 課后根據課堂活動內容辦一期“我們的基本權利”主題小報。
板書設計
我們的基本權利
宗教信仰自由權 人生自由權 言論自由權 勞動權 休息權
憲法 根本大法
第二課時
活動一 案例導入
(錄音播放案例:1994年春,13歲的中學生小峰自創一首歌詞,參加當年的“全國少兒歌詞征集活動”。這首歌詞由于新穎、富有情感而被評為特別獎。然而,小峰并未接到獲獎通知書。經過調查發現,是復評中某小學教師李某和他的學生張某做了手腳。小峰于1996年10月八一至訴狀交到人民法院,狀告李某和張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師:猜猜事情的結果會是怎樣的?為什么?
【設計意圖:及時抓住學生的已有認知,挖掘有利因素,結合學生的生活經歷,讓學生明白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法律也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活動二 我來支招(小組活動)
1.師出示案例:
1)原告劉秀與被告宋志于1993年9月登記結婚。宋志系再婚,劉秀結婚時帶有一名非婚生女宋丹。雙方因性格不和及生活瑣事經常發生矛盾,劉秀于xx年10月離家出走至今。宋丹也一直隨宋志生活,由宋志對其撫養教育。xx年4月份,原告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撫養女兒宋丹。被告同意離婚,但子女由誰撫養要求尊重孩子的選擇。宋丹表示愿隨被告一起生活,被告也同意繼續撫養宋丹。由此,引起撫養權的紛爭。